母亲养育五个子女 年老多病时无人愿赡养

2012年10月23日11:49  市场星报

  张勇 俞丽妃 记者 曹开发

  七旬老母含辛茹苦养育五个子女,到年老多病时,却遭遇“赡养难”。近日,宣城市中院终审判决,支持吴老太诉讼请求,判令子女足额支付赡养费。

  母亲:靠挖野菜维持生活

  现年72岁的吴老太(化姓)与老伴生育四女一子。1992年,老伴去世。1995年,最小的两个女儿结婚后,吴老太开始独居生活。

  2006年,吴老太查出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,加之年迈无生活来源,生活难以维持。

  “那个时候生活苦,我和老伴把这五个子女拉扯大不容易,老伴去世早,留下我一个人靠挖野菜、拾破烂维持生活,一过就是十几年。直到2006年我生病,做不了活了,没办法我才要他们养我,可他们却不愿意。我现在吃住都需要人照顾,还要花钱看病,想死的心都有了。”法庭上,吴老太老泪纵横。

  子女:我们自己也生活困难

  “我们并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,我们也希望她老有所养,但我们自己也生活困难,单位改制,下岗的下岗,失业的失业,我们只能每月支付200元。”其中三个女儿一脸委屈。

  而另外一子一女表示愿意按母亲的诉讼请求履行义务。

  原来,吴老太与五个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已多次发生纠纷。2011年,吴老太与五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:将吴老太安排入住养老院,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400元。

  协议生效后,吴老太入住养老院,后因不能适应而作罢。随后,五个子女为吴老太租房并雇请保姆照顾,支出费用与在养老院的生活费用大体相当。

  可是,至2012年2月,五子女中有三人拒不支付赡养费。社区调解无果,吴老太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。

  法官: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

  “不管你们有什么理由,有什么困难,都应该自己克服,赡养老人是你们应尽的法定义务,你们达成的《人民调解协议书》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该继续履行。协议书上约定的你们每人每月给付400元的费用,也仅够你们的母亲租房、请保姆及其他生活的支出。你们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,连你母亲请保姆的工资都不够,你们让她怎么生活?”法官苦口婆心地做其中三个女儿的工作,可三人认为她们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。

  最后,法官调解无果,宣州区法院一审判决,支持吴老太诉讼请求。

  三个女儿不服,提出上诉。日前,宣城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编辑:SN0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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